場地積水質量問題及控制措施有哪些?
1.現象
在建筑場地平整過程中或平整完成后,場地范圍內高洼不平,局部或大面積出現積水。
2.原因分析
(1)、場地平整填土面積較大或較深時,未分居回填壓(夯)實,土的密實度不均勻或不夠,遇水產生不均勻下沉造成積水。
(2)、場地周圍未作排水溝;或場地未做成一定排水坡度;或存在反向排水坡。
(3)、測量錯誤,使場地高洼不平。
3.預防措施
(1)、平整前,對整個場地的排水坡、排水溝、截水溝、下水道進行有組織排水系統設計。施工時,本著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則,先做好排水設施,使整個場地排水流暢。排水坡的設置應按設計要求進行,設計沒有要求時,地形平坦的場地,縱橫方向應做成不小于0.2%的坡度,以利泄水。在場地周圍或場地內,設置排水溝(截水溝),其截面、流速、坡度等應符合有關規定。
(2)、對場地內的填土進行認真分層回填碾壓(夯)實,使密實度不低于設計要求。設計無要求時,一般也應分層回填,分層壓(夯)實,使相對密實度不低于85%,避免松填。填土壓(夯)實方法應根據土的類別和工程條件合理選用。
(3)、做好測量的復核工作,防止出現標高誤差。
4.治理方法
已積水場地應立即疏通排水和采用截水設施,將水排除。場地未做排水坡度或坡度小部位,應重新修坡;對局部低洼處,填土找平,碾壓(夯)實至符合要求,避免再次積水。